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大地税发 〔2016〕12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6-04-29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6〕11号)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建筑业实行附征率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当期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
建筑业实行附征率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当期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大地税函[2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