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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宁德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16〕44号)、省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 闽政〔2016〕47号),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现提出我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民生改善,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逐步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强化县(市、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三)加强引导、强化激励。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督导,完善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足额、同标准安排各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对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应达到900元/生;继续完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至2018年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落实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农业转移进城就业人口可纳入城镇企业(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四)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五)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适当规模经营,推进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