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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市监综〔201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5月7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2022年新出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促进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48号)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6月6日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48号)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本辖区内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受理市级补助资金申请;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配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核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改造,包括建安工程费,以及相关的设计、招投标、代建等相关费用(参照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费用标准核定,实际费用低于费用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核定),不包括土地购置、建筑主体的新建、重建支出,以及人员费用等工作经费开支。

对临时过渡等费用的补助,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六条     补助标准

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以下简称“标准1.0版”)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资额70%,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2.0版(以下简称“标准2.0版”)》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资额80%。

各区应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七条  各区商务局负责根据项目改造计划编制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全市项目改造计划编制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区级专项资金编纳入各区商务局部门预算,市级专项资金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批复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计划,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先行下达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