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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2020年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总结我市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区政府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全市未纳入2017年--2020年改造提升的市场一律纳入此轮改造范围,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摸底后确定,全市共计46个。(已改造市场详见附件1,未改造市场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二)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遵循《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

  (三)改造方式

  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市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原则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优先考虑“农改超”方式,改造后的生鲜超市,其功能仍为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和政策优惠。对于未能按照“农改超”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依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与管理,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选址重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一体实现改造提升与规范管理。

  3.关停取缔。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且已明确列入拟关停取缔的市场,各区政府要限期予以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布局以保障市民“菜篮子工程”。

  4.纳入征拆。对于近期明确纳入片区整体拆迁规划的市场,各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按期予以征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任务指标

  各区政府根据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部署,稳步推进辖区改造提升工作。

  2021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7个市场改造提升,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2个,关停取缔3个,纳入征拆4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6个,湖里3个,集美3个,海沧2个,同安1个,翔安2个。

  2022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3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2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5个,湖里4个,集美1个,海沧1个,同安1个,翔安1个。

  2023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6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5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7个,湖里3个,集美4个,海沧2个,同安0个,翔安0个。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改造步骤

  1.项目启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行改造前备案制度,项目主体单位在改造前须向区政府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改造提升设计方案、市场权属证明。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确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不提供证明,但须作出书面说明)。各区政府在接到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

  2.项目实施。

  各区政府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项目方案论证会,明确改造标准、施工方案、改造金额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政府方案论证会通过的改造提升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区政府接报后应及时协调解决。

  3.项目验收。

  改造工程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区政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开业前联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经费保障

  市场改造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对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2.0、1.0标准)和“一场一策”改造要求,分别对应给予投资额的90%、80%、70%和60%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兑付,年底市区再按体制结算。

  其中,厦门市第八市场因无管理主体,地理位置特殊,地区影响力大,改造工程复杂、投入资金量大,必须实施特殊政策保障,所需改造资金由政府100%予以全额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思明区政府)

  五、部门职责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督促各区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指导改造后的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配合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划、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审查意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遵守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