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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27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