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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2018-5-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 ( 沪税函〔2018〕7号规定,条款修订,修改为:

三、...(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中国上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根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