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7年7月16日  国税函〔2007〕7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历史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7]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