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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5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