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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工程全寿命周期节能环保,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6—2017年)。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先行试点示范。到2017年,全省建成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优势企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5%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达到30%;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力度,尽快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化、虚拟仿真、信息系统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全面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通过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项目各方主体参与“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楚天杯”等评审。

  (二)推动产业市场建设。加快培育集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于一体、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申报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大力发展新型绿色材料,向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开发、施工、制造、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产业协作机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培育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先行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示范。通过土地出让、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示范和省级项目示范,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三)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结构体系、标准体系、计价依据,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部品生产和检验、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计价定额。优先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统一模数标准、构件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标准,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设施、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对于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企业标准在通过评审后可以暂时作为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督依据。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改进招投标管理方式,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实施总承包(EPC)等模式招标。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和构件供应商名录”。建立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预制构配件,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和成品及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管,把好进场检验关,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装、拆卸、保养、运营管理安全主体责任。

  (五)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水平。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并购国外先进建筑行业企业,整合国际相关要素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省内大型成套设备、建材、国际物流等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优先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出具土地利用规划条件时,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应达到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要明确相关计算要求。

  (二)加大金融支持。发挥湖北建筑业产业联盟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