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8〕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1号)精神,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带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基础体系为重点,以营造制度环境为保障,优化快递物流节点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提高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建立智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智能快件(信包)箱布放运行提供场地、水电等便利。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并配套光纤和电源等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统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探索采用“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对智能投递设施的运营商,根据投递量给予一定补助。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我省区位交通优势,尽快构建面向全国、覆盖全省各市、州、县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将湖北打造成全国快递核心枢纽。在我省初步形成的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完善乡级镇级服务站和服务点,并逐步向村、组延伸,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