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6〕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5〕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投资消费环境

  (一)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旅游公路建设纳入当地综合交通规划,指导编制旅游公路建设专项规划,全省4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积极推进旅游风景道建设,以神宜、武神、大别山红色旅游路等为重点,加强公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打造5条以上示范旅游风景道。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标识标牌,旅游等部门积极配合。鼓励多方合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客运站点设立旅游服务站,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资讯和其他配套服务。

  (二)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作的旅游厕所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检查和指导。旅游部门会同住建、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以旅游景区、旅游城市街区、旅游交通线路、旅游名镇名村等为重点,每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800座以上。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的新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和经营旅游厕所。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

  (三)加强旅游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100个以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在公路沿线和景区建设适度规模的生态停车场,配套建设和预留10%的充电基础设施。统筹旅游区域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气象监测、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及供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以高铁、高速公路、机场为依托,在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州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完善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中央游憩区、公共休闲区、旅游文化街区等设施。加强长途交通与城镇交通的无缝对接。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要设置旅游指引标识和资询服务中心,为旅游者提供便利。

  (五)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快旅游大数据工程建设,建立旅游与公安、边防、交通、气象、测绘、通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进全省智慧旅游体系建设,选择若干市(州)、县(市、区)、景区,开展智慧旅游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村镇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二、加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快全省旅游投资进程

  (六)统一规划全省旅游业发展。旅游部门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规划”的理念,制订各级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区域旅游规划、旅游景区规划、相关旅游要素规划,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依据规划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规范性、指导性。

  (七)建立重大旅游项目促进机制。按照全省旅游规划筛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将其纳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录。建立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工作机制,将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全省整体工作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做好对外宣传、政策扶持工作。市(州)、县(市、区)相应建立重大旅游项目促进机制,在旅游开发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旅游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对工作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予以激励促进。

  三、不断拓展旅游发展领域,开辟旅游投资消费新空间

  (八)积极培育新型综合旅游区。按照“旅游核心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基地、旅游中心城市”四位一体模式,打造武汉商贸休闲、三峡国际度假、神农架生态体验、武当·太极湖旅游度假、襄阳隆中文化休闲、清江生态民俗、荆州荆楚文化、大洪山生态休闲、咸宁温泉养生、大别山红色生态等十大新型旅游区,提升旅游区位优势,打造综合旅游品牌。

  (九)加快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制订支持旅游商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选择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通过举办旅游商品大赛、参展评选、质量等级认定等方式,扩大湖北特色旅游商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将旅游装备制造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内河游船、旅游房车、水上运动设施、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制订完善旅游装备安全性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

  (十一)大力发展长江游船产业。实施湖北游船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我省游船产业。加强武汉、宜昌游船母港和巴东、秭归、荆州、洪湖、赤壁、鄂州、黄石、小池等旅游节点港建设,把港口打造成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加强长江沿线旅游合作,延伸游船旅游线路,拓展旅游综合消费。

  (十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推出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核心景区。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游乐场等,鼓励创办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建设旅游娱乐场所,制作旅游演艺节目。深度挖掘乡村人文资源,促进乡村文化游产品开发。将文艺表演、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文化艺术以及各种物质文化载体纳入旅游线路之中,展示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发展壮大,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要素和技术,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打造在线旅游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湖北旅游卡和区域旅游卡,落实优惠政策。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

  (十四)加快建设旅游产业园区。按照旅游产业化发展要求,推动单一旅游要素规模化发展和多种旅游要素聚集发展,着力建设国际旅游自由购物区、长江大型旅游港、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休闲旅游区、国家养老基地、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湖北“礼道”(旅游商品)产销基地、湖北“味道”(餐饮)体验园区、国家研学旅游基地等各类旅游产业园区。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统筹城乡旅游投资和消费

  (十五)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发挥县(市、区)、乡(镇)在全域旅游发展上的基础作用,助推市(州)旅游全域化发展。支持开展全域旅游试点,推动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在旅游资源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按照“全域规划、全境布局、全面标准、全业融合、全民共享”的思路,积极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十六)深入推进旅游强县名镇名村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旅游强县、名镇、名村创建工作。2016年启动第三批湖北旅游名镇、第二批湖北旅游名村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40个湖北旅游强县、100个旅游名镇、200个旅游名村。完善旅游强县名镇名村的旅游集散功能、服务功能、休闲功能、就业功能,支撑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

  (十七)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景区和设施。充分利用农村农林水生产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以农业体验、采摘、垂钓、游园、餐饮、生态观光休闲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鼓励投资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乡村主题公园、农耕文化园、乡村博物馆、休闲农庄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鼓励农民利用其房屋、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林渔牧等资源,依法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十三五”期间,建设100家乡村旅游酒店、1000家乡村旅游民宿、10000家星级农家乐,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功能。

  (十八)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双创”基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乡村旅游培训,为民众广泛参与乡村旅游创造条件。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城市下岗职工等通过乡村旅游创新实现自主创业就业。鼓励文化、艺术、科技等行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到农村进行创新创业。到2020年,全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双创”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文化艺术特色的旅游创业就业示范乡村。

  (十九)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分别选择1-2个县(市)、若干乡(镇)建设旅游扶贫脱贫示范区,引导全省旅游扶贫脱贫工作。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旅游条件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旅游企业对口帮扶公益扶贫行动,带动景区周边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发挥旅游“产业链条式”扶贫优势,“十三五”期间使100万农村贫困人口通过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五、落实和优化休假制度,激发群众旅游消费需求

  (二十)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