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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文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文废止

鄂政发〔201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深入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加快建设湖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早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与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大体相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满足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需要。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建成职业教育强省。
  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整合力度。市州重点建设2-3所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各市州要统筹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引导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学校要紧密围绕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选择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
  (五)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积极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加快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要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把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制定发展措施和资源配置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政策。
  (六)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的有效机制。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大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开展中职与应用技术型本科衔接培养试点,开展以高中为起点的高职院校与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衔接培养试点,在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
  (七)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打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职业资格品牌和技工教育品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八)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与本地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对接制度,使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农业、卫生、交通、建设、水利、旅游、文化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牵头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围绕湖北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校企共建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从教制度。财政、税务、经信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和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
  (九)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市州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权限,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布局调整。原则上省直部门和高等学校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除五年内新设本科学校外,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停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职业院校普遍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普遍设立理(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十)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对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十一)扩大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可依据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主设置专业(国家控制类专业除外)。对办学规范、条件优良、管理严格的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实行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备案制,学校可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二)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全面实施和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招生考试改革,技能考试内容应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水平相对应,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积极探索高职注册入学制度。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单独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社会人员的招生办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增加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比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大龄工人农民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在有关重点领域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发一批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