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8〕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稳金融”决策部署,打好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组织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将各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纳入金融信用市州考评。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大力推动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主动确认应付账款信息。对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小微企业,各地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应优先列为扶持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信贷投放,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2019年底,全省实现60家以上核心企业加入平台,带动供应链上小微企业依托平台实现年度在线融资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应收账款融资年度总融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
二、积极推进“银税互动”。省、市、县三级应建立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银税互动”工作沟通渠道,切实保证银税合作机制有效运行。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采取银税数据直连方式,加快推进“线上银税互动”,实现“银税互动”金融服务产品全业务、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加大“银税互动”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广“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云税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银税合作。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用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计划,向小微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鼓励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大金融科技等产品服务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考核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情况。落实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对我省担保机构的支持。省财政安排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并通过建立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支持市县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市县建立与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逐步建立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健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省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运行情况,逐步增加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额度。
五、大力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今年实现全省上市企业新增数量名列中部第一的目标。建立市、县二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深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推动后备企业分层培育,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鼓励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或发行债券。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拟上市企业“种子板”,引导拟上市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或展示,先行规范。
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加大政府推动和财政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