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质量强市促进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发〔2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质量强市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南通市质量强市促进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促进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强市促进,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的促进活动。
第三条 坚持质量为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为南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质量保证。
第四条 南通市城市质量精神是:崇信致先,强企惠民。
第五条 各级政府将质量强市促进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评价体系。
各级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质量强市促进工作的计划安排、政策研究、统计分析和组织实施,创新质量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方法。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质量强市促进工作,具体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质量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促进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加强质量攻关和比对提升,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
第七条 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技术标准、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倡导行业自律,共守质量公约,引导和推动行业质量创新发展。
第八条 加强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知识和质量文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和公众质量素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质量监督。
第九条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发展推进机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和宣传保护,推动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促进品牌产业链延伸发展。
完善品牌认定管理办法,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护力度,实施品牌价值评价制度。
第十条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建立产业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强企业标准自主声明监管。
完善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工业计量,拓展工程计量,推进法制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监管。
推进强制性、自愿性产品和体系认证,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
第十二条 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消费供给,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推动制造业产品向中高端水平发展,推动食品药品向现代健康安全产品发展,推动农业品向现代生态绿色产品发展。
推动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建立出口产品示范基地。
第十三条 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南通建筑产业发展水平。
推进工程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先进工法、新技术、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应用。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培育和规范建筑设备监理主体市场。
第十四条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服务业结构和供给方式,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交通、旅游、商贸、信息化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品牌。
第十五条 提高生态发展质量,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加强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监控,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能源计量和测量管理体系,推广实施节能技术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 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