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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办发〔2014〕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南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014年6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4〕39号),满足养老服务业金融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繁荣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不断满足养老服务业金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至202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养老服务业授信规模不低于30亿元;每年养老服务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

  (二)全市银行机构养老服务业贷款实行最大程度(权限范围内)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经营主体)将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三)至2020年,全市各法人银行机构创新推出1~2个支持养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