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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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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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1 |
2011年7月1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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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8月15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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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8年3月19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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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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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2009年12月9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第五条中《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通用”表述;第七条、第八条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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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5月2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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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8-06-15 |
第六条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确属信息系统未完成改造等原因难以按本公告执行的,可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函〔2014〕112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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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06-15 |
第十一条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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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8-06-15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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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8-06-15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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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8-06-15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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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8-06-15 |
公告正文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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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8-06-15 |
第一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