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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8]159号   2008-06-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8〕347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