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到期失效】
2019-05-15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为支持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
备注:1个标准把的肠衣长度为91.5米。
二、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于2016年3月30日印发,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目前上述政策执行到期,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农产品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公平税收负担,经调研,需延续调整上述政策。现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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