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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字〔2017〕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有关部署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知识产权运营效益反哺创新、激励创新。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实现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动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努力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创新驱动。紧抓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实现从大到强、从多到优的转变,为知识产权运营注入“源头活水”,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和短板,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创新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和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三)主要目标。经过3年时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带动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1.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形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达到150家以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300家,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建成覆盖创造获权、用权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结案时间缩短20%以上,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每年不低于20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以上,《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量达到900件以上,企业、高校院所专利申请质量和有效专利拥有量明显提升。在海洋科技、家电电子、轨道交通、化工橡胶等重点产业领域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知识产权产出效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打造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引进全球高端优质资源,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50家以上,重点培育5家以上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

  5.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收益实现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知识产权交易量年均增幅20%以上,技术市场专利交易额年均增幅50%以上,达到10亿元以上。通过政府设立的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组建3支以上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投资基金,并实现高效运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6.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1.2万人以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3000人以上,重点引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运营领军人才。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工程。以虚拟现实、高速列车、水下机器人、太阳能、汽车、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电力装备、大数据、化工橡胶、生物医药等专利密集度较高的产业为重点选择方向,支持有关区(市)、经济功能区、园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建设相关设施和平台,并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决策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和技术等工作中运用专利导航项目研究成果,推动一批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壮大。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支持产业联盟、高校院所、重点企业构建一批对加快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关键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风险管控和资本运作,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极推进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奖励计划。围绕海洋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智能家居、化工橡胶、生物医药等区域优势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公开遴选一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专利深度挖掘和布局方向,推动专利订单式研发和布局,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15万元资助。委托国家级专利审查服务单位评审,每年遴选10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加快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海洋新兴产业、轨道交通、智能家电、智能制造装备、化工橡胶、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优化整合联盟内部金融、技术、人力、政策等资源配置,为产业整体发展、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高校院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高校院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将科技成果形成高价值专利,并开展转移转化,每年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年最高奖励50万元。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奖励计划,委托国家级专利审查服务单位每年评选30项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本地转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获奖单位应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4.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统筹部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国务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强化市、区(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转变知识产权行政职能,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专家库,探索建立政策优化专家问诊机制,完善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项目评审、评价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智库,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为知识产权引领城市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市科技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工程。积极履行专利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推进专利执法保护。深入开展“护航”等专项执法维权行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执法,提高专利执法水平。整合市、区(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根据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进度,研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与海关加强协作, 配合建立进出口环节专利侵权判定机制,协同推进强化专利权边境保护工作,带动对生产源头、销售环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治理。与法院、仲裁办合作,多渠道、多元化处理专利纠纷。与有关征信部门协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市科技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促进工程。协调市人民调解管理部门,加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共建青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发挥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的服务平台作用,优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在线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线上线下维权服务。经认定,对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

  7.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依托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和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完备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连通和共享,为权利人提供托管、收购、转化、交易、投融资、证券化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多种服务,为政府提供基于专利运营数据统计分析的决策依据和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在市北区、崂山区分别搭建化工橡胶、海洋经济等特色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公共服务分平台,作为市平台在区域内运营服务的延伸。中央、市、区三级财政投资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崂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为依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实现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双集聚、双促进。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制度,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分析评议试点、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奖励5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分析评议试点、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品牌机构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上述奖励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助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托管服务小微企业100家(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