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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80号文件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80号文件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 国办发〔2017〕80号),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相关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主要内容

  (一)科技金融创新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项行动,研究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具体措施,加大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动员更多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银行机构等主体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深化“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应用,引导银行机构主动查看、对接企业需求并反馈对接情况,实现银企融资对接的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共享机制。宣传和完善青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职能,进一步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将金融服务中心建成新的具有“技术需求对接、人才交流共享、项目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科技局、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

  3.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发挥青岛市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服务联盟作用,创新开展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业务。鼓励青岛地区财产险公司积极发展特色保证保险险种,扩大覆盖面支持企业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对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

  (二)创业政策环境创新

  4.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功能,积极申请建设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

  5.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改革创新探索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及时纠错,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将创新作为市直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实施市直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和增量分享激励,将企业负责人个人收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选取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探索开展员工持股等方式的股权激励。鼓励市直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鼓励市直企业加大人才的市场化选聘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6.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7.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根据省编办统一部署,积极推行事业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相关举措,落实教师聘用制、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8.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推进国税地税共同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推行国税地税业务“一窗一人”办理,实行纳税人“进一个厅、叫一个号、排一次队、到一个窗、办两家事”。打造国地税合作统一的移动互联办税平台,共建“手机税税通”移动办税APP。集成国税、地税、银行等要素,推行税银24小时自助办税厅。进一步融合信息采集渠道,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优化纳税申报系统,推行税费联动申报。(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外籍人才引进创新

  9.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