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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过渡期的公告》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6号规定,第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原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营改增”后使用国税监制冠名普通发票。并对其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一)2014年11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

(二)2014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必须使用国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