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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过渡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过渡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做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122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5号公告)规定的原地税监制冠名普通发票过渡期,由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调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2015年3月31日前,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应合理估算发票印制使用量。 2015年4月1日起,必须使用国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

三、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