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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及占补平衡操作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及占补平衡操作规程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4〕63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及占补平衡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及占补平衡操作规程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落实占补平衡,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因公共利益、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附属园林绿化用地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依照本操作规程办理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并落实占补平衡:

  (一)省重点项目、市重大前期项目;

  (二)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项目。

  第三条(审慎研究) 对需调整附属园林绿化用地的,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项目发起单位或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片区指挥部研究。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片区指挥部依照审慎原则,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第四条(申报材料) 经审慎研究确需调整的,项目发起单位或业主持以下材料报市资源规划部门:

  (一)申请报告(包含申请调整比例、调整必要性、已最大化建设附属园林绿化用地的论证说明等);

  (二)项目总平面图(含绿化布局、立体绿化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论证公示) 市资源规划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同步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市市政园林局,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论证会。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