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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等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二)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为因病致贫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采取多种救助方式。一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三是开展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其中低保对象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得低于1万元。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要逐步降低。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按规定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四)规范救助程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的,申请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医疗保险证(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证件、材料和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二、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各地要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从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原则上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政府综合考虑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起付线标准可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救助对象因特殊困难无力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难以负担的,各地可探索开展医前救助或医中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医疗救助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以及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等环节,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确保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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