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08 川地税函〔2004〕4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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