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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3〕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聚力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全力打造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品牌,根据《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人社发〔2023〕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从事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第一条  为入驻园区人才根据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获得一定风险投资或获评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项目,三年扶持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继续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优惠期不超过两年。对重点项目及人才对办公及厂房需求,实施“一事一议”。

(一)对于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按照园区租金评估价格80%缴纳租金继续留园发展。

(二)对于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在园区孵化期间企业创始人和主要股东获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可按照园区租金评估价格50%缴纳租金继续留园发展。

第二条  大力吸引博士后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符合青岛市博士后聚青资助发放条件的出站(基地)后来园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的博士后聚青资助及区级博士后安家资助。资助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

第三条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第四条对租住园区内“优徕青年社区”项目的博士后人才,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标准参照青岛市人才享受住房优惠面积标准的1.5倍核定;首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50%市场租金价格;第二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70%市场租金价格;免收物业费。

第五条2022年7月1日以后首次来青且在城阳区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省内(青岛市以外)高校博士800元、国内省外高校博士1200元、国(境)外高校博士5000元给予一次性来城阳实地应聘交通食宿补贴。

第六条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

第七条对用人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3年内博士留学人员(须在城阳缴纳社保满6个月),按照每名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对博士后创办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50%配套奖励。

第九条  对博士后创办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园区引进区外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800万元引才补助;对引进的创业人才,给予其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800万元创业补助。

第十一条  对园区自主培养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实施博士后子女入托就学优待政策。入驻园区创业或工作的博士后子女按照青岛市及城阳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安置入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由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落实。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青城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按照原扶持办法享受的扶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9
一、文件依据

根据《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人社发〔2023〕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

二、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发展,全力打造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品牌,2019年4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青城政办发〔2019〕8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相关部门对涉及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原扶持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发生了变化,现制定《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对入驻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人才及项目的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明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主要为入驻园区创业人才及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博士后安家资助、一次性安家费、住房优惠、生活补助、引才育才奖补、获评高企奖励等七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园区场地支持。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重点项目及人才的办公、厂房需求,可实施“一事一议”。对获得一定风险投资或获评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项目,三年扶持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继续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优惠期不超过两年。

入驻企业最长扶持周期为3年,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前30日由入驻企业提交续约申请。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运营公司对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创新创业成效、载体使用率、工作配合度、活动参与度等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留园扶持,以及用房配备面积。扶持期满的入园企业,如需继续租用园区场地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运营公司提出续租申请。扶持期满申请续租项目经评估审核后,需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由承租方根据约定金额向管理方缴纳房租。

(二)博士后安家资助。对于符合青岛市博士后聚青资助发放条件的出站(基地)后来园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的博士后聚青资助及区级博士后安家资助。

其中,对于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不含在青且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的来青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博士后聚青资助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对出站(基地)在城阳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按其获得市级博士后聚青资助金额的50%,给予12.5万元、17.5万元或20万元的配套资助。博士后可按其所获得市级资助金额选择逐年或一次性申报配套,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也可工作满1年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后或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

博士后聚青资助和区级博士后安家资助具体申报要求按照《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和《城阳区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22〕12号)执行。

(三)一次性安家费。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2)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3)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一次性安家费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执行。

(四)住房优惠。对租住园区内“优徕青年社区”项目的博士后人才,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标准参照青岛市人才享受住房优惠面积标准的1.5倍核定;首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50%市场租金价格;第二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70%市场租金价格;免收物业费。租住园区内“优徕青年社区”项目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城阳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阳区有住房。(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或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以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确定的类别为准。

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在园企业,可根据其人才住房需求,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给企业,面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定向配租,企业可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生活补助。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享受博士生活补助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全部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之一:

(1)基本条件:a.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b.35岁以下,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2)其他条件:a.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名前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b.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名前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

生活补助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1号)执行。

(六)引才育才奖补。一是对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3年内博士留学人员,按照每名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二是对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50%配套奖励。三是鼓励引进区外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对全职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引才补助,对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创业补助。以上政策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科技人才政策实施细则》(青城科字〔2022〕24号)执行。四是对自主培养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城阳区引进和培育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22〕13号)执行。

(七)获评高企奖励。对博士后创办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高企奖励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