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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3〕315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现就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制定或调整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实行价格听证。

二、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