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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蓬江、江海跨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意见【全文废止】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蓬江、江海跨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意见【全文废止】
江地税函〔2007〕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第二条“并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项目纳税编码”)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蓬江、江海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