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5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6号)和《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中医优势病种及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病种及价格

中医优势病种及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病种价格详见附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二、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患者自愿选择的单、双人间及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价格的部分均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价格。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执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各市以本文件为参照,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确定病种收费价格,按政策规定支付。

(二)对纳入DRG/DIP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各统筹区要加强按病种收费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对DRG/DIP付费的病例可通过提高中医优势病种权重(分值)等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服务。

(三)超出普通病房床位费的,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各统筹地区转诊到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病种价格按就医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四、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