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甘国税函〔2013〕318号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全省拟对部分行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国税部门可根据《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财税〔201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