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6号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有效保障保护区人民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一轮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汤浦水库生态补偿

(一)资金来源

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为8350万元/年,通过水资源费筹集、受益地区财政缴纳等渠道筹措。

1.水资源费筹集(4250万元/年)。每年从汤浦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全部用于生态补偿。

2.受益地区财政缴纳(4100万元/年)。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按受益地区2019—2023年用水量测算:越城区1150万元、柯桥区1150万元、上虞区1065万元、慈溪市735万元,共计4100万元/年。越城区缴纳资金中,市财政补助500万元/年。

(二)补偿对象

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乡镇:

1.柯桥区。稽东镇、王坛镇、平水镇(祝家村、合心村、宋家店村、王化村、小舜江村、沈村、横路村、黄壤坞村)。

2.嵊州市。谷来镇。

3.上虞区。汤浦镇(达郭村、汤浦村)。

(三)补偿范围

补偿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区的以下方面:

1.生态环境治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环境卫生设施运维以及水源地保护标识标志、宣传教育等长效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河道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2.社会公益项目。包括病险山塘水库加固、农民饮用水共富提质等公益项目建设运维。

3.群众民生保障。包括普惠性教育卫生、养老保险、慈善救助等民生支出,该项年补偿金额不低于乡镇获得年总补偿资金的20%。

(四)补偿办法

1.生态补偿资金(8350万元/年)。

(1)安排2500万元/年,根据各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进行资金补偿。检查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原水集团另行制定。

(2)安排5750万元/年,根据各镇年底户籍人口50%、水源保护区面积50%比例和柯桥区1.0、嵊州市1.1系数,进行资金补偿。

(3)安排100万元/年,对上虞区汤浦镇达郭村、汤浦村分别给予50万元/年资金补偿。

2.应急处置资金(900万元)。

2019年从原7900万元/年生态补偿资金中,扣留900万元用于处置应急或突发事件。该资金使用由各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进行补偿。

(五)补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