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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绍政发〔201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切实加强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就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点源。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迁,减少保护区人口规模。推行水作改旱作等措施,调整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

  二、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泥浆、渣土、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放射性固体废物等废弃物。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五、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洗砂,使用饲料、肥料和药物等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

  七、禁止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和其他区域。

  八、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食品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九、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城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从事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除上述禁止性规定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其他行为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居)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居)名单

  柯桥区:平水镇10个(祝家村、宋家店村、合心村、王化村、小舜江村、岔路口村、中眉岙村、黄壤坞村、沈村、横路村);稽东镇26个(竹田头村、官桥村、裘村、下尉村、尉村、顺利村、营品村、俞谢骆村、陈村、尉相村、越北村、占岙村、新上王村、龙西村、石岙村、高阳村、龙东村、金山村、双坞村、车头村、冢斜村、大桥村、雄鹰村、稽江村、稽东镇居委会);王坛镇25个(王坛村、沙地村、肇湖村、坎上村、蒋相村、腾豪村、王城村、东村、舜皇村、长岭村、张蒋村、舒村、上王村、万乔村、孙岙村、喻宅村、银沙村、丹家村、新建村、越联村、青坛村、新华村、新联村、南岸村、王坛镇居委会);

  嵊州市:谷来镇21个(九里斜村、护国岭村、三村、一村、二村、勤勇村、石城新村、三合村、金山湖村、马溪村、横山村、上显潭村、举坑村、马村、联谊村、双溪村、北岙村、榆树村、袁郭岭村、吕岙村、谷来镇居委会);王院乡5个(王院村、石山屏村、丰田岭村、培坑村、王院乡居委会);竹溪乡4个(竹溪村、舜源村、盛家坞村、竹溪乡居委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1-22

  一、制定背景

  1.《通告》有利于保障市区人民饮用水安全。汤浦水库是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及宁波慈溪市300多万人主要的饮用水源。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涉及柯桥区、嵊州市6个乡镇,91个行政村(居委会),11.38万人口。近年来,随着各项环保举措的实施,流域总体生态环境保持稳定,流域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但保护区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本地污染以及外来游客增多带来的输入性污染压力仍然较重。只有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确保汤浦水库的优良水质,保障市区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通告》有利于宣传和执行两部《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