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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科联〔201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 厦科联〔2015〕25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和补充,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科[2016]6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8月3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科创[2018]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加快我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大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厦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创新厦门”、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新型企业认定,引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培育和发展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形成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18年国家创新型城市验收时,市级创新型企业20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100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20家。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企业是创新建设的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使企业成为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要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选择创新意识强、创新潜力大、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
(三)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统筹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加大力度培育和认定创新型企业。
四、实施内容
(一)引导企业建立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现代公司制度、产权制度、激励制度以及有利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内部体制机制。
(二)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培训、示范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促进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联合共建产学研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三)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内设研发机构等;加大财政科技扶持力度和政策宣传,切实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五)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养和创新意识;鼓励和引导职工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比赛等活动;保护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立求真务实、宽容失败、激励创新的企业文化。
五、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说明
1.企业首次申报的,应申报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经过2年试点后,方可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

2.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的规模条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仪器产业及软件类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30%以上;其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20%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高新产业、文化创意产业。

3.通过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持续投入创新活动,近二年获得授权且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该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

2.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