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科计〔2013〕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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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闽政办〔2012〕198号
),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4日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1〕1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精神,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闽政办〔2012〕198号
),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由省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