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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全文废止】
2016-06-20 泉政办〔2016〕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泉台经贸合作,吸引台资到泉州投资兴业,促进在泉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我市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台资企业资金保障

  (一)密切政银企合作。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对接台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台资企业融资对接绿色通道,优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台资企业融资项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台资企业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增加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调度,增加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规模,在贷款利率、使用期限、担保方式、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灵活、优惠的政策,力争实现台资企业信贷投放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银行业机构增加台资小微企业贷款,并享受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提高转贷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台资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创新“无还本续贷”等转贷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转贷效率,对台资企业申请续贷的,实行限时办结,7个工作日内放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中小企业予以贷款展期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提供贴息支持。扩大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规模和台资企业受益面,对在泉州辖区内注册设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台资企业,从台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资金从泉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年申请定期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台资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量身订做特色鲜明、贴近台资企业融资需求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业务产品。“无间贷”“连连贷”“扩产贷”“技改贷”、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等创新产品要优先在台资企业使用,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推动台资企业办理股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订单担保” “供应链担保” “银税互动”等新型金融产品。鼓励运用出口信保融资,对台资企业当年出口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台资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行融资,在归还融资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按年息2%的标准给予贴息。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台资“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开展业务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1%给予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单家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完善台资企业增信体系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小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