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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闽科计〔20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的通知》 ( 闽科计〔2014〕22号规定,对有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科政〔2016〕5号规定,宣布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3月4日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

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2〕198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