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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9-22 泉政办〔2015〕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泉政文〔2014〕198号,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保障惠民工程,促进我市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现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设立泉州市快递服务发展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从市发改委的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中调剂安排300万元,从市经信委的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调剂安排300万元,每年总共800万元。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出台相应扶持措施。注册地在泉州的快递企业,方可适用本通知相关政策。

  二、支持引进快递总部企业。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呼叫中心,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泉政文〔2011〕303号,享受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对快递年业务量超过5000万件且年增幅40%以上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快递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的快递企业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以上快件分拨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倡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张业务规模。设在我市的快递总部企业对市域外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采取“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扶持;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并购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顾问等前期费用,经确认的,视并购重组规模予以一次性补助25~50万元。鼓励快递企业加大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快递企业申请网上支付牌照,创新服务方式。

  四、支持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快递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泉州(晋江)快递产业园规划建设项目,鼓励其他县(市、区)规划建设配套园区。快递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