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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科高〔201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科规〔20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十条措施》 ( 闽政〔2015〕10 号)引导我省互联网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 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2〕19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十条措施》 ( 闽政〔2015〕10 号)引导我省互联网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 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2〕19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孵化器,是以促进互联网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互联网创新创业为目标,培养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专业孵化器。孵化器设置了互联网创业空间、吸纳了5家以上互联网企业的,享受互联网孵化器相关政策。
第三条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