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11-29 泉政办〔2017〕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
建筑发展,结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泉政办〔2016〕90号
),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
建筑建材产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
建筑,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提高装配式
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
建筑试点城市。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为我市装配式
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装配式
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
建筑项目。2017年,全市装配式
建筑总
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
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
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2019年,全市落实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以上装配式
建筑认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重点布局培育形成7家以上装配式
建筑产业基地,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各至少培育2家,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各至少培育1家。扶持本地总承包企业与外地装配式技术先进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建设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预制管桩厂、水泥生产企业、水暖生产企业以及
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
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进行考核,对符合规划、产能等条件的产业基地,优先向省
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推荐列入省级装配式
建筑产业基地信息公布范围。鼓励产业基地开发生产的部品部件向“福建省装配式
建筑部品部件认证系统 ”申请认证,通过认证的部品部件优先在试点项目中推广使用。发挥我市
建筑建材产业链较为完备的优势,引导建材、水暖、家居等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积极发展柔性制造技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
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
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创新研发设计方式。引进高水平设计机构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
建筑设计能力。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发挥设计单位龙头作用,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
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
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
建筑品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技局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学习应用装配式
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
建筑结构用胶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应用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支持推广使用装配式
建筑部品部件。2018年起,凡适合工厂预制的新开工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跨径桥梁梁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应当使用部品部件。按规定应使用而不使用部品部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
(五)推行信息化技术应用。装配式
建筑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等过程中要推广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开展智能
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推进
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
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允许装配式
建筑采用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充分发挥我市装修建材产业资源优势,结合先进理念和技术平台,探索装配式装修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实施路径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装配式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
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应用。研发、生产、推广适合本地使用的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
建筑材料。至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
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0%。新建装配式
建筑全面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并在绿色
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
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
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
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
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
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
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
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
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装配式
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
(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
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
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全市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
建筑、BIM技术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
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有条件的装配式
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
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
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应根据装配式
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
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
建筑用石料,鼓励基地生产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县(市、区)要把发展装配式
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已出让土地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
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
建筑地上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