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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6-06-30                                                泉政办〔2016〕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 闽政办〔2015〕6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通过试点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建筑产业培育和推广,提高我市建筑产业规模化、现代化水平;重点扶持发展拥有现代化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建设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产品配送为一体的产业化示范基地;广泛推广应用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部件。

  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重点培育形成3~5家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在全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力争建成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二)阶段计划

  1. 试点示范期(2016年—2017年)

  引导有实力的施工企业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引进生产技术,推动企业向现代化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晋江市、惠安县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实施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部分商品住房项目试点;制定落实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扶持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2016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试点项目新开工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市级管理项目3万平方米,晋江市2万平方米,惠安县5万平方米。2017年,新开工试点面积达50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达15%以上。其中,市级管理项目及晋江市、惠安县新开工试点面积各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每个县(市、区)新开工试点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应用推广期(2018年—2020年)

  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纳入建筑工业化的应用范围;建立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促进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和住宅产业化的有机衔接,引导房地产商与规模化家居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018年,各县(市、区)应至少安排15%新建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且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至2020年,各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5%采用装配式建造。全市建成3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

  3. 全面推进期(2021年以后)

  逐步实现由政府推动向市场自觉运行转变,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参与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科学制定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二)政策扶持与市场激励相结合。注重企业和市场的培育,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土地、财政、税收、金融以及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激励政策。

  (三)示范先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切入点,以政府性投资项目为突破口,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鼓励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积极扶持利用互联网+、云数据等创新模式经营的规模化装修企业。

  (四)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相结合。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并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在融资、技术、市场深层次合作,促进本地建筑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转型升级。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集群,推动形成较大的产业集团或联盟。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制度;同时,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生产基地。借助我市建材行业优势,重点推进泉州装饰装修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支持中心市区、晋江、惠安等县(市、区)建设大型PC构件生产基地(产业园),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支撑作用。石狮市重点发展建筑门窗产业化;晋江市重点以陶瓷产业带动建筑装修一体化、工业化生产基地;南安市重点发展整体卫浴和PC构件产业化;惠安县重点发展装修装饰部品部件、PC构件的综合生产基地。引导商品混凝土企业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转型为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

  (二)开展项目试点。市、县两级每年应按照指标安排一定的试点项目,分别于1月上旬、7月上旬2次上报至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办公室建立年度试点项目名录,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优先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作为试点项目,鼓励引导农村住宅成片改造及危旧房改造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的认定标准应当满足《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相关规定。

  (三)扶持试点企业。市住建部门建立建筑工业化企业名录库,对列入名录库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扶持3~5家建筑工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工业化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上下游产业链的培育发展。鼓励骨干施工企业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契机,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从单一的房建施工向公路、铁路、隧道工程等专业拓展。2020年前,争取2家建筑企业获“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称号。鼓励国有的设计、监理企业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四)推动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大型展业展会,提高竞争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深度融合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

  (五)完善质监模式。加强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图纸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落实工业化生产构件质量责任制,加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监督,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增强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工业化建筑产品,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四、政策支持

  (一)产业引导政策

  1.依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要求,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符合招标条件的政府性投资的工业化建筑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并优先邀请本地区施工企业和经市住建部门认可的本地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

  积极推行工程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符合《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鼓励邀请本省具有国家、省级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联合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参加投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2.相关部门在办理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使用、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应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3.优先推荐工业化试点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闽江杯”、绿色建筑、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荣誉的评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采用工业化建筑设计的项目,可增加10~20%的设计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

  5.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由项目单位按《泉州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申报项目,对经评选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财政金融政策

  1.实施工业化建筑试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严格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闽建筑〔2015〕18号)确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2.节能减排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