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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后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针对饲料生产经销企业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省局核对确认,调整后陕西省具有计量认证资质,并符合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确认的检测机构”)有8家(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