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年09月0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普通发票的部分防伪措施进行了调整升级, 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普通发票用纸防伪措施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非单联、折式非单联)、《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原采用的彩色纤维无碳复写纸调整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无碳复写纸。
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折式单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北京市省际长途客运统一客票》原采用的彩色纤维双胶纸调整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双胶纸。
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