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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5〕163号 1995-12-14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5〕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5]94号)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5〕235号                  1995.11.13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本法规第三条中“转让的房屋,卖方持有期未满五年,房屋属自建的,可以其地价款和建安成本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属购入的,可以其上次购入时支付的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另外进行扣除项目金额的评估”及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第三条中“转让的房屋,卖方持有期未满五年,房屋属自建的,可以其地价款和建安成本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属购入的,可以其上次购入时支付的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另外进行扣除项目金额的评估”及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