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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8月28日        穗地税发[1995]94号

USHUI.NET®提示: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第三点“具体代征事项,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与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指定部门鉴订委托代征协议书。”(蓝色字体)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国土局、房管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