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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公布的数据,现将调整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2240元,3倍为126720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