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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9号,市局已翻印)和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已于日前完成在我市的安装调试,从即日起正式上线运行,自2008年4月1日起,稽核系统产生的稽核比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统一导入核查子系统。

二、核查子系统采用省级集中方式,登陆地址为:http://69.16.16.98:9021/dkpzcommon,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由市局信息中心发放,系统初始化配置工作另行通知。

三、凡通过核查子系统开展的稽核比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适用《规程》,未通过核查子系统开展的稽核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海关完税凭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以及尚未查结的废旧物资发票、系统上线前由稽查部门转来的稽核比对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审核检查工作仍按市局《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 ( 津国税流〔200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