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7〕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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