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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地税计〔2006〕48号 2006年02月0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删除附件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各现金退税指定银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 国税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