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79号 2002年03月2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控初始化
(一)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将加油机加油时间设定为每月1日至31日、申报纳税征期为1至10日后,税控初始化读取的数据为每枪最初加油量至初始化时加油量的总数据,作为基础信息。由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具有自动清分当月累计加油量数据的功能(报税IC卡读取数据为加油机实际加油数据)。因此,各分局虽然对各加油站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的时间不同,但并不影响报税IC卡读取数据。
(二)实行集中报税的加油站,可购置一套读卡器、IC卡,但加油枪枪数超过一片IC卡(最多147条)容量的,需增加购置IC卡,以满足加油枪读取容量。
二、税收管理
(一)从4月1日起各加油站在申报纳税时,除携带申报表外,还应持报税IC卡,一并申报。税务机关在受理加油站申报时,应对申报表数据与报税IC卡数据进行比对。若申报表数据大于或等于报税IC卡数据,可正常受理;若申报表数据小于报税IC卡数据,应查明原因,据实征收。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计量检定规定的周期,每年两次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在加油站报税时,对持有质监部门和加油站双方共同签章的《北京市加油机计量检定用油量登记表》中用于计量检定用油在报税时准予扣除。
(三)《登记表》“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表”所表示的调试和检定用油量可在计算销售油量总数中予以扣除。
附件:北京市加油机计量检定用油量登记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
一、初始化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初始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税控机具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实施统一的管理提供一种手段和工具,以达到对加油站加强税收监控的目的。
二、加油机初始化配备装置
(一)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装置。
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稽查用税控读卡器、IC卡。
(二)每个加油站需购置税控读卡器、IC卡一套。
三、初始化系统的发行和IC卡管理
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监控,根据各税控机具的税控功能,依据《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即初始化软件(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设置了初始化功能、抄报税和税务稽查功能。
读卡器和IC卡在初始化授权发行制作前性能相同,为兼容设备。税务机关可运用《管理系统》制作三种类型的IC卡:初始化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44条加油枪数据)、加油站信息卡即纳税人报税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147条加油枪数据)和稽查卡。
初始化卡由税务机关持有。在录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和加油枪数量等信息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征收部门在加油站初始化工作全部完成后,应保留读卡器、IC卡一套,通过此《管理系统》发行授权IC卡,用于新增加油站初始化和对税控加油机的油品和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加油站信息卡由纳税人持有。在初始化登记工作中由税务机关通过《管理系统》发行,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间按卡机操作说明将税控机具的当月每条枪的加油量及金额汇总到加油站信息卡中,并将信息卡和申报表一同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信息卡中信息读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加油站的信息传递可通过加油站信息卡完成。
稽查IC卡税务部门持有。发行后的稽查IC卡记录纳税数据情况并可重复使用。稽查部门在需要对加油站进行稽查时,可通过《管理系统》选择加油站,制作稽查卡,并利用读卡器,将加油站税控机具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读出,与已申报的月累计加油数据进行核对。
IC卡在税务机关内部发行为初始化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发行为稽查卡。税务机关用初始化卡和稽查卡不能直接转换发行为纳税人加油站报税卡,需到清华同方进行IC卡清空处理后,方可转换发行。
每个加油站只允许使用本站的IC卡,若该加油站不仅读取本站加油信息,还读取其他加油站加油信息时,一是加油数据有误,二是该站应持IC卡到清华同方公司做清空处理,否则读取数据错误不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