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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4)180号       2004-8-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